浅析智能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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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比特市场的大火,让“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名词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这就让很多币圈的小白一脸懵逼。智能合约是什么?区块链又是什么?他们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首先,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这个术语是在1995年诞生的,是由多产的跨领域法律学者尼克·萨博(Nick Szabo)提出来的。他在发表于自己的网站的几篇文章中提到了智能合约的理念,定义是这样:“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promises),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 是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简单的说它就是一段计算机执行的程序,满足可准确自动执行即可。

它具有很大的优势,一是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二是这些交易可追踪且不可逆转。它需要一套承诺,一套经由合约参与方同意相互履行的义务与责任。还要表明合约的本质于目的,就像你买东西一样,买卖双方同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样。第三是数字化,智能合约必须由计算机程序代码写入计算机,并且可读可自动执行,因为,一旦各个合约参与方达成协议,智能合约就必须建立各个参与方之间的权力与义务,而且合约必须由计算机或者计算机网络来自动执行。举个简单的例子,合约双方达成一笔销售协议,决定用以太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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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共识,智能合约是私人订购的一场革命:它们提供有保证的执行力,而不受领土政府的异想天开; 有效的形成和解释; 不受外界干扰; 并完全尊重当事方的意愿。 这些主张中的每一个都是神话。 尽管智能合约表现为自然和中立,但实际上却被深深地政治化了。 大约一个世纪前,法律现实主义者撕毁了智能合约的基础。 他们的拥护者们并没有解决过去的问题,而是忘记了它们。本文对智能合约的乐观主义以及通过代码而非法律确保相互协议的可取性提出了新的批评。 更具体地说,本条款旨在提出这样的主张,即智能合约可以而且应该提供传统合约法的替代品。 它辩称,智能合约的提倡者反过来依赖Lochner时代法律思想中激烈争论的假设,包括对“合约自由”的政治承诺,坚持“公共”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划分,以及对国家在管理合同和财产的私法体系中的作用。 更具体地说,这些假设导致精明的合同党派人士从根本上低估了国家在维持运转良好的私法制度中的作用。 未能认识到国家对私法干预的必然程度,这意味着智能合约将创造出规范怀疑的财富和权力的新型分配。此外,本文借鉴了互联网法中的两个基本时刻—早期希望超越领土的境界治理,并尝试通过技术推翻版权法,以证明倡导者和学者基于这种新方法的短暂技术承诺而犯下的错误。 最后,本文证明,智能合约远未实现功利主义的效率理想,而是在没有民主监督和治理的情况下构建的,这对于合法的私法体系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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