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明专利奖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一项荣誉奖项,旨在表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申报该奖项的企业或个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发明专利的授权时间、法律状态、技术水平、实施效益等。这些条件旨在筛选出真正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专利技术,以鼓励和促进北京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华夏泰科将详细介绍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条件,帮助有意向的申报者了解如何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申报市发明专利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三)专利技术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下列发明专利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一)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市发明专利奖的;
(二)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三)申报往届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
(一)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重大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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