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奖励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依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陕西省专精特新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1、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3、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4、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5、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鼓励市(区)按照最高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标准(最高2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陕西省瞪羚企业奖励
省科技厅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按照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不再享受潜在瞪羚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
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经认定的省级孵化载体可享受国家、陕西省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省科技厅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50 万元后补助支持
政策依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众创空间奖励
对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支持、示范众创空间给予50—100万元补贴;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贴,对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且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给予50—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研发项目支持
政策依据:《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归档的范围 。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陕西省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A: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要求
1、已被认定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代理申报也可咨询小编:13053132051微信同号)
2、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B:陕西省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指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②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③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②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
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2023年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陕西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三)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陕西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 2 年以上,并至少报送 1 年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 8000 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 75%以上。
3.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300 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并有不少于 3 个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至少有 5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或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不少于 35 家,且每千平方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家。在孵企业中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 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 30%。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15 家以上。
6.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比达 75%以上,且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不少于 25 家,且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10 家以上。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一般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3.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 48 个月。技术领域为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或与 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300 万元;
3.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600 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陕西省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为有效支撑不同类型创业群体、企业孵化和产业升级需求,陕西省众创空间设置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示范众创空间和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
(一)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并运营满 12 个月,且至少报送 1 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拥有不低于 1000 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50 个创业工位。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创业工位和共享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15 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 50%或数量达到 8 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 25%。
4.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 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5.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有 2 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6.至少有 3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二)申请省级示范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批省级孵化载体且良好运营 24 个月以上或获批国家级孵化载体且良好运营 12 个月以上,具备 1-2 个明确的孵化方向和产业领域,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2.拥有不低于 5000 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200个创业工位或 20 间(含)以上独立办公室。创业工位和共享面积不低于孵化场地面积的 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30 家,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不少于 15 家。
4.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 50%以上,且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毕业企业总数的 20%以上。
5.具备投资能力或能够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每年提供服务合作机构不少于 3 家、获得投融资创业团队或企业不低于 5 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之和不低于总收入的30%。
6.孵化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专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20 场次。每年组织孵化服务公益类活动不少于 5 次,受益载体不少于 30 家或 200 人以上。
(三)申请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省属企业为依托,有明确发展方向,具备省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能够聚焦依托企业产业链相关领域,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2.具备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入驻企业(团队)与依托企业属同一产业领域的达到 75%以上,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拥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专项资金,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 3 家,且年投资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5.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达 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