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对象数组
对象数组就是数组里的每个元素都是类的对象,赋值时先定义对象,然后将对象直接赋给数组就行了。
语法:
类名[ ] 数组名=new 类名[ 长度 ]
第五章 类之间的关系
5.1 面向对象的特征之二:类的 继承性
继承: 是面向对象软件技术当中的一个概念,与多态、封装共为面向对象的三个基本特征。 继承可以使得子类具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或者重新定义、追加属性和方法等。
1.extends:声明某一个类是另一个类的子类
* 多个类称为子类;单独的类称为父类(基类或超类)
* 子类不对父类的子集,而是对父类的“扩展”
类继承语法规则: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erclass{ }
注:
①在Java中,类只支持单继承,不允许多重继承,也就是说个类只能有一 个直接父类.例如下面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
class A{}class B{}
class C extends A,B{} //1C类不可以同时继承A类和B类
②多个类可以继承个父类,例如下面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class A{}
class B extends A{}
class C extends A{} 1/类B和类C都可以继承类A
③在Java中,多层继承是可以的,即一个类的父类可以再去继承另外的父类,例如C类继承自B类,而B类又可以去继承A类,这时,C类也可称作A类的子类。下面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class A{}
class B extends A{} //类B继承类A,类B是类A的子类
class C extends B{} 1/类c继承类B,类c是类B的子类,同时也是类A的子类
④在Java中,子类和父类是一种相对概念,也就是说一个类是某个类父类的同时:也可以是另一个类的子类。例如上面的示例中,B类是A类的子类,同时又是C类的父类。
5.2 方法的重写(override)
定义: 在子类中可以根据需要对父类中继续来的方法进行改造,称为方法有重置覆盖。
要求:
1.重写方法 必须和被重写方法具有相同的方法名称、参数列表。
2.重写··的返回值类型不能大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
3.重写方法的访问权不能小于被重写的访问权。
注: 子类中同名的方法(非重写)须同时为static的或同时为非static的
4.子类方法抛出的异常不能小于父类被重写的异常。
5.4 关键字(super)
1.super 用来调用父类中的指定操作:
- super 访问父类的属性、方法
- super 调用父类的成员方法
- super 用在子类构造器中调用父类的构造器
注: 子父类同名成员时,用super区分
super 关键字的具体用法
-
使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
super. 成员变量
super .成员方法([参数1,参数2······])
-
使用super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super ([参数1, 参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