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等保测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十一条,该条款明确指出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该法规定,网络运营者有义务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职责。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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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负责运行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并根据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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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网络运营者需根据其信息系统被定级的保护等级,执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这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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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等保测评:虽然《网络安全法》中没有直接规定等保测评的具体周期,但结合其他法规和实践指导,网络运营者应定期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测评机构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根据等保2.0的要求,二级等保系统需每两年测评一次,三级系统则需每年测评一次,以确保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持续有效并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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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进行等保测评或不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网络运营者,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停业务、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具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综上所述,《网络安全法》通过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不仅要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级别进行合理评定,还要持续采取措施维护系统的安全,并通过定期的等保测评来检验和提升安全保护水平,确保符合国家的网络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