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成员、抽象类和抽象方法详解
抽象成员
抽象成员是指设计为被覆写的函数成员。抽象成员有一下特征:
- 必须是一个函数成员。也就是说,字段和常量不能为抽象成员。
- 必须用abstract修饰符标记。
- 不能有实现代码块。抽象成员的代码用分号表示。
例如,下面取自一个类定义的代码声明了两个抽象成员:一个名称为PrintStuff的抽象方法和一个名称为MyProperty的抽象属性。
abstract public void PrintStuff(string s);
abstract public int MyProperty
{
get;
set;
}
抽象成员只可以在抽象类中声明,一共有4个类型的成员可以声明为抽象的:
- 方法;
- 属性;
- 事件;
- 索引。
关于抽象成员的其他重要事项如下:
尽管抽象成员必须在派生类中用相应的成员覆写,但不能把virtual修饰符附加到abstract修饰符。
类似虚成员,派生类中抽象成员的实现必须指定override修饰符。
抽象类
抽象类就是指设计为被继承的类。抽象类只能被用作其他类的基类。
- 不能创建抽象类的实例。
- 抽象类使用abstract修饰符声明。
- 抽象类可以包含抽象成员或普通的非抽象成员。抽象类的成员可以是抽象成员和普通带实现的成员的任意组合。
- 抽象类自己可以派生自另一个抽象类。例如,下面的代码展示了一个抽象类,它派生自另一个抽象类。
abstract class AbClass
{
*********
}
abstract class MyAbClass:AbClass
{
******
}
任何派生自抽象类的类必须使用override关键字实现该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