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眼中的“pandownload阵亡案”

一个律师眼中的“pandownload阵亡案”

  1. 案情简介:2020年2月,所谓的受害人刘某,报案称其下载的“Pandownload”软件会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将自己百度网盘的数据共享出去,导致隐私照片和文件泄露。经过梳理,警方发现该软件可以以非会员权限突破百度网盘官方设定,实现高速下载。江苏省宝应县公安局认定该软件为“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并且该软件的使用者达到数万人,致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公司”)损失高达上千万元。2020年4月15日,江苏警方远赴广东抓捕了“Pandownload”作者蔡某萌,实现跨省抓捕。2020年4月16日,百度网盘发布声明称:一直积极配合警方,严厉打击侵犯百度网盘用户数据隐私的犯罪行为。有网友评论此事称:保护了不该保护的,伤害了最伤害的,一个pan倒下去,千万个pan站起来。也有网友质疑,一个民众随手举报就能引起这么大的重视,让警方不远万里把人抓了,很难不让人怀疑这事背后的推手就是百度。
  2. 从技术原理来看,“Pandownload”是通过使用免费版的用户数据来实现给内测版(付费)软件下载提速,该技术本身应该不需要侵入或者控制百度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一点也可以从百度公司的态度推断出来。因为,百度公司应该很清楚该软件是否需要侵入其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百度公司并没有单独提出针对“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控告事项,从而一劳永逸的解决类似的问题,而只是搭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受害人刘某”的便车,解决掉了“Pandownload”的作者蔡某萌,这就给其他类似软件留下来卷土重来的空间,因为只要解决了信息安全问题,其他类似软件很可能再次出现在网友视线中。
  3. 从律师角度来看,我认为本案涉案软件“Pandownload”并未“侵入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但是,一般情况下,凡是涉及互联网大厂利益的网络行为罪与非罪的认定,都会受到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影响,而且大型互联网公司对案件的影响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就已经开始发生作用,因此,本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应该和“tt_spider爬虫获取(今日头条)数据获刑案”类似,犯罪嫌疑人会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从司法实践角度看,小公司的软件开发技术人员面临的法律风险要远远大于大公司的技术人员,而且,在互联网企业野蛮生长的年代,很多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技术人员都干过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最后没有几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北京法院有类似通过openAPI接口非法获取数据的案例,依法来看,可以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是最终只是通过民事纠纷解决的,公安机关压根就没有立案侦查,法院也没有将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原因是,虽然双方合作不欢而散,但是并没有到要致对方于死地的程度。
  4. 互联网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都是受过高等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的技术人才,本着技术中立原则的想法,很多人其实并不懂工作中的法律风险,认为自己只是在按照老板的要求工作,但是在法律上,技术人员往往被认定为“直接负责人员”,老板和主管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旦涉嫌刑事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激烈的互联网商业竞争中,越来越多的技术人员也跟着锒铛入狱。我作为一名理工科出身的律师,希望技术人员能够专注于技术本身,也希望自己可能帮助广大技术人员规避自身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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