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显函数的图形
作函数 y=f(x) 的图形:
用Maple作图的基本格式:
plot(f(x), x=a…b);
注意:
分号(;)结束表示显示图形;
冒号(:)结束表示不显示图形。
例1.1.1 作出以下函数的图形:
解 输入以下命令,并以分号结束:
plot(sin(x), x=0…2*Pi);
输出图形:
注:Maple图形可以直接粘贴到PPT幻灯片中。
另一种方法
输入以下命令,并以分号结束。
plot([x, sin(x), x=0…2*Pi]);
输出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