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l和abstract的关系、抽象类的特征

本文探讨了Java中final和abstract的关系,它们是互斥的。final类不能被继承,final方法不能被重写,而abstract类用于定义模板让子类继承,抽象方法则需由子类实现。一个类继承抽象类必须实现所有抽象方法,否则自身也必须为抽象类。理解这两者的使用有助于更好地设计和组织代码结构。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final和abstract的关系

互斥关系

abstract定义的抽象类作为模板让子类继承,final定义的类不能被继承

抽象方法定义通用功能让子类重写,final定义的方法子类不能重写

抽象类的特征

1.得到了抽象方法,但是失去了创建对象的能力

问题:抽象类为什么不能创建对象???

对象是什么?对象是具体的东西,创建对象也就是类的实例化,把一个模板形象化表述出来,因为抽象类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所以就没发new出来一个对象,抽象类没说具体的逻辑,想到于我要做模板的事务,抽象类自己也弄不清楚,所以就没发new出来对象

2.类有的成员(成员变量,方法,构造类)抽象类都具备

3.抽象类中不一定有抽象方法,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

4.一个类继承了抽象类必须重写完抽象类的全部抽象方法,否则这个类也必须定义成抽象类

5.不能用abstract修饰变量,代码块,构造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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