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中的数据不是可执行的。
软件通常被定义为程序、数据及相关文档的集合。在这个定义中,程序是可执行的,而数据则不是。数据主要是用来支持程序的运行,提供输入或参考信息,而不是直接执行的部分。例如,在编写一个计算器程序时,输入的数字(数据)是用来被程序处理的,但它们本身并不执行任何操作。相反,程序中的指令(代码)才是直接被处理器执行的,从而实现特定的功能。
此外,从软件著作权的角度来看,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这包括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涉及到对程序的修改和使用,而不是直接对数据的执行。因此,可以推断出在软件中,数据主要是被程序所引用或处理,而不是直接执行的部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