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模式的八个原则:
1. 依赖倒置原则(DIP):高层次的代码(稳定)不应该依赖低层次的代码(变化)、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2. 开放封闭原则(OCP):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 单一职责原则(SRP):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变化的原因,该变化隐含了它的职责,职责太多时会导致扩展时对代码东拉西扯,造成混乱。例如:装饰模式,桥模式。
4. 替换原则(LSP/里氏替换原则):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的基类(IS-A),继承可以表达类型抽象。
5. 接口隔离原则(ISP):接口应该小而完备,不该强迫用户使用多余的方法。
6.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盒复用”;继承通常会让子类和父类的耦合度增加、组合的方式只要求组件具备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 封装变化点: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影响。
8.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二、设计模式分类
1. 从目的来看
- 创造型模式: 对象的创建工作
- 结构性模式:类继承或者对象组合需求变化,对对象结构带来的冲击
- 行为型模式::类继承或者对象组合需求变化,对对象之间交互带来的冲击
2. 从范围来看
- 类模式处理类与子类的静态关系
- 对象模式处理对象间的动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