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继承和派生

本文探讨了C++中的继承和派生概念,重点介绍了公有继承的"是一个"原则,以及在继承中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行为。内容包括派生类对象与基类对象之间的赋值兼容规则,以及在继承关系中拷贝构造函数和赋值运算符的重载情况。同时,文章还提出了几个关于限制类创建和继承的设计面试题。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1. 讨论公有继承:“是一个”

派生类与基类:
赋值兼容规则
C++面向对象编程中一条重要的规则是:公有继承意味着“是一个”。
在任何需要基类对象的地方都可以用公有派生类的对象来代替,这条规则称赋值兼容规则,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派生类的对象可以赋值给基类的对象,这时是把派生类对象中从对应基类中继承来的隐藏对象赋值给基类对象。反过来不行,因为派生类的新成员无值可赋;
2. 可以将一个派生类的对象的地址赋给其基类的指针变量,但只能通过这个指针访问派生类中由基类继承来的隐藏对象,不能访问派生类中的新成员。同样反过来也不行。
3. 派生类对象可以初始化基类的引用。引用是别名,但这个别名只能包含派生类对象中的由基类继承来的隐藏对象 。

#include <vector>
#include<iostream>
#include<fstream>
#include<map>
#include<memory>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object
{
   
public:
	int value;
public:
	object(int x=0):value(x) {
   }
	~object() {
   }
	void print(int x)
	{
   
		value = x;
		cout << value << endl;
	}
};
class Base :public object
{
   
public:
	int num;
public:
	Base(int x=0):object(x),num(x+10) {
   }
};

int main()
{
   
	Base base(10);
	object obja(0);
	object* op = &base;
	object& ob = base;
	obja = base;
	return 0;
}

2. 继承中的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

公有继承中派生类型对象构造和析构

 <vector>
#include<iostream>
#include<fstream>
#include<map>
#include<memory>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Person
{
   
	int _id;
public:
	Person(int id) :_id(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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