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的评价原则,提供了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水文化遗产价值的多维度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文化遗产 water cultural heritage
人类在认识水、开发水、利用水、治理水、保护水、鉴赏水过程中所遗留下的文化遗存或文化表现
形式。
注1:一般情况下,水文化遗产的建成或传承历史文化的时间不少于100年,但对于具有红色革命文化属性的水文
化遗产的年限可不少于40年。
注2: 文化遗存侧重于物质形态的水文化遗产,如古代水利工程、水利文物等;文化表现形式侧重于非物质形态的水
文化遗产,如传统技艺、艺术形式、制度和知识体系等。
4 评价原则
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a)
系统性:全面系统收集评价对象的信息,依据准确可靠的数据,综合客观公正的价值评价程
序,评价水文化遗产价值;
b) 科学性:保持评价指标选取的科学合理性,评价程序的严密有效性;
c) 可操作性:评价指标切合水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评价程序简便可行;
d) 独立性:评价过程独立自主完成,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5 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指标体系
5.1 指标及分值
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指标体系由历史价值、科技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四个一级评价指标和对
应的二级评价指标构成。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总分为1000,评价指标及分值见表1。
GB/T 42934—2023
表 1 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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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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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稀缺性、独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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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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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保存完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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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技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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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科学性、先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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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管理制度的健全性与延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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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规模及功能复合、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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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承载的科技研究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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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化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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