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博士后设站资助
补贴对象: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和基地
补贴条件:2023年5月后新获批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基地,在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以后,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设站资助。
补贴标准:给予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20万元一次性设站资助,给予基地设站单位10万元一次性设站资助
锦江区博士后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流动站、工作站或基地的博士后人员(含在职)出站留锦江工作的人员。
补贴条件:出站后留锦江工作(与在锦江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关系和税收关系在锦江区的企事业单位签订〈或续签〉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给予10万元的奖励,按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锦江区购买人力资源服务补贴(锦江区企业引才补贴)
补贴对象:锦江区人工智能、现代商贸、新兴金融、数字传媒、都市工业、都市文旅、都市医养等“1+3+3”产业领域,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市场化购买我区人力资源机构引才服务的企业。
补贴条件:企业和人力资源机构在锦江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关系和税收关系在锦江区,购买的服务主要包括高端人才引进开发、人才招聘配置等,不含人力资源规划、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法律服务、外包、派遣、代理等。
补贴标准:按企业年度购买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合同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5%。
锦江区研究生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当年新引进的硕士、博士应届研究生
补贴条件:1.新引进企业属于锦江区“1+3+3”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且为我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规上”入库企业或年度经济贡献度100万元以上企业或年度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创业人才不受此限制);2.研究生为当年全日制应届生,且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一致)。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需满足锦江区人才需求清单或当年《锦江区人才开发指引》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创业人才不受此限制);3. 全日制应届研究生作为主要创始人(持股比例不少于30%)来锦江创办“1+3+3”产业领域企业的,所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补贴标准:对引进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分别给予15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
锦江区新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奖励
补贴对象:当年从锦江区行政区域外新引进到锦江区企业工作副高以上(含副高)的专业技术人才(集团化公司派驻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1.企业为锦江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关系和税收关系在锦江区,属于锦江区“1+3+3”产业,且为我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规上”入库企业或年度经济贡献度100万元以上企业或年度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2.当年从锦江区行政区域外新引进到锦江区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一致,不含退休人员),符合锦江区人才需求清单或当年《锦江区人才开发指引》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副高以上(含副高)的专业技术人才(集团化公司派驻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分别给予1000元/人/月、15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与成都市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
锦江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补贴对象:锦江区企业全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新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并被所在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企业内部职称证书(人社部授权开展职称评审、证书在人社部备案可查的除外)、同级转评专业、先评高后评低、职称融通等方式取得的职称,不享受该项奖励政策。
补贴条件:1.企业为锦江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关系和税收关系在锦江区,属于锦江区“1+3+3”产业,且为我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规上”入库企业或年度经济贡献度100万元以上企业或年度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2.全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新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并被所在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补贴标准:新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按20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不与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