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美观感之结尾篇:试论“理性人”假说

试论“理性人”假说

 

引言

 

西方经济学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开始,就有了一个所谓“理性人”假说,该假说的基本内容是:(1)、人的本性是自私的;(2)、人是理性的;(3)、人会利用自己的理性,趋利避害,达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一假说逐渐发展成为西方进行社会性问题研究的出发点。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开启了向西方学习的时代,但仅限于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以达到“坚船利炮”以自保的目的,其基本的原则是所谓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后来的历史已经证明,这一方式是行不通的。任何先进的理论或科学技术必须植根于合适的社会土壤之中,才会有生命力,才会带来我们所期待的结果。所以,对“理性人”这一基本假说做一探讨是有益的。

什么是理性?

什么是理性?从微观来说,理性就是生物在与生存环境互动时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从宏观来说,理性就是就是人类对真理的追求。动物有动物的理性,人有人的理性。人类自诩为“万物之灵”,对动物的“理性”或者说“智慧”不屑一顾,其实是非常虚妄的;如果动物没有理性,那它们就不可能在特定环境里生存延续下来,动物在某些方面的“智慧”甚至是人类无法企及的,人类因为非理性而犯下的错误或罪孽也是任何动物无法比拟的。

我们要谈论的当然是人类的理性。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理性”,也就是说没有绝对的“理性”,理性都是相对的,理性具有明显的民族特征、文化特征、时代特征和个体特征,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不是这里讨论的重点。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把“理性人”的理性称为个人理性,与之相对应的,把制度化了的公共理性成为制度理性。我们要重点探讨的是,人类对这两种理性的态度。

 

西方文明视野下的理性

 

肇始于古希腊文明的西方文明对理性或者真理的追求是西方文明发展的一条主线,如哥白尼的“日心说”打破了宗教神权对社会的主宰,达尔文的进化论打破了上帝造物的神话,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打破了绝对时间和空间的观念,现代互联网的出现对社会的影响也在逐渐显现。所以,从宏观来说,对理性或真理的追求直接造就了西方的科学技术体系,塑造了西方基本的价值观和社会形态,科学的精神和实证的方法就成为西方文明认识世界的基本态度。

从这一基本态度出发来看待个体的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也就是个体的人的理性问题。现代西方社会科学的最基本的假设就是人是自私的,自私是理性的,是符合人的本性的;大公无私的人不是没有,但不是普遍的,是不符合人的本性的,因而也是不可持续的。

以理性人假设为出发点构建的市场经济体系是有效的,每个人能够利益最大化;因为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会生产更多的粮食,商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差价,会努力货畅其流,企业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会生成更多的产品,等等。总之,正是因为每个人自私的动机,在一种有效的机制(市场经济机制)的引导下,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了。

以理性人假设为出发点构建的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呢?这个政府的权力必须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政府的运作必须是透明的。政府官员因掌握着公共权力,相对于一般人的力量而言,具有压倒性优势,所以其贪腐的冲动是随时存在的,正如英国史学家艾顿勋爵所说的“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地腐败”,也就是说不应该有任何一个政府官员是完全可以被信任而不受任何监督的,完善而有效的监督体系不但可以保护公民的权益不受损害,而且可以减少或避免公职人员因贪腐而受到的惩罚,这是一种“双赢”的局面。

一个每个人都“理性”的社会可能会是什么样的呢?人的自私的本性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给人予追求目标的动力,为社会创造财富,使一个社会保持生气和活力;另一方面,人的私欲是没有止境的,放纵个人的自私的本性,这个社会就会人欲横流、尔虞我诈,为达个人目的,不择手段。这样,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最“理性”(最聪明),在私利的驱使下,自觉或不自觉的加入到整个社会的非理性的运行中去,人们的很多才智和精力被用于这样的内耗之中,但社会的财富并没有因此而增加,绝大部分人并没有因此而获得实际的利益;换言之,在这样的状态下,个人的“理性”换来的是绝大部分人都是输家,而且,一般来说,个人是无法改变这种宿命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承认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并且这种自私可能导致一种可怕的后果,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建立一种社会的理性或者说公共的理性,这种公共的理性必须对个体的理性形成一种制约关系,使一个社会不至于因无序的内耗而崩溃。公共理性的必要就是我们需要政府、需要法律制度、需要伦理道德的唯一原因。试想如果一个社会无需政府和法律而运行得很好,这个社会需要政府和法律干什么呢?正如一个动物种群在自然环境下能够生生不息,它是没有必要有一个“政府”来管束其成员的。

 

东方文明视野下的理性

 

这里的所谓的“东方文明”主要是指古代中国的文明。东方文明更多的是一种农耕文明,更注重感性的知识(经验)和技术的使用,注重于“天人感应”,很少上升到抽象思维的层次。如古代中国有四大发明,都是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技术发明,但没有产生像古希腊的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那样的纯粹抽象推理的科学成果,因此中国的传统科学基本上是经验科学,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理论体系和科学方法。例如古代中国有最完整的天文观测资料,但并没有因此演绎出“日心说”这一理论体系,所以,可以说,科学的精神和实证的方法基本上就不是传统东方文明的主流价值观。

农耕文明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早熟的文明,这样的文明更注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与自然的和谐,对整体的重视远胜于个体,个体的私欲必须服从于整体,否则就是离经叛道,为社会所不容。

在封建社会环境下(东西方社会都如此),对理性或真理的追求是不被鼓励甚至是被禁止的,凡是与“经世致用”无关的学说或技术都被视为“奇技淫巧”,敢于进行自然科学探索的人基本上被视为与“妖人”无异。比如,在中国较为开放的唐代贞观年间,玄奘法师请求朝廷允许自己到西天(印度)求取佛教真经而不被允许,只好偷逃出关;所幸玄奘法师在印度学有所成,声名远播,终被朝廷赦免而荣归。所不同的是,在西方社会,经过文艺复兴、思想启蒙和资产阶级革命的洗礼后,理性的精神逐步成为主流的价值取向。

在古代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发展历程中,从孔子的“克己复礼”,到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再到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可以说基本上是否定人的自私的本性的。“人之初,性本善”,一个人生来本性是善良的,只是后天的原因,一个人可能会变为所谓“好人”或“坏人”,会变为“圣人”或“小人”。

从这一对人性的假定出发,在封建社会,我们会发现,“好人”或“圣人”往往就是完美无瑕的,成为世人的楷模,受到世人的顶礼膜拜;如果“好人”或“圣人”被“好事者”发现什么瑕疵的话,主流社会必定极尽美化修饰之能事,以维护其道德标杆的形象。久而久之,“圣人君子”就会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当然,如果封建王朝改朝换代,前朝的“圣人君子”往往会变为当今的“坏人罪人”,这样,“成王败寇”又成为判断客观事物的另一种价值取向。最后我们终于无法对“人性”的本质作出客观科学的判断,因为我们的视角在不断变换,我们“立场先行”的思维惯性已经让我们陷于逻辑的自相矛盾之中。

从这一对人性的假定出发,商人当然不是什么好东西,“无商不奸”嘛。商人一不种植庄稼,二不生产产品,唯一做的事就是投机取巧、唯利是图。给商人作出的这种道德宣判,直接阻碍了中国商业文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阻碍了中国社会公民意识的形成,使中国失去了从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契机。现在经常看到有的文章宣称中国某朝某代GDP世界第一,是曾经的世界超级大国,只是到了近代,因外敌的入侵而衰落了,云云。这种自慰式的论调非常可笑,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如果不能进入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如果理论思维和科学技术不能创新进步,如果普通民众不能享受到国家发展带来的福利,GDP世界第一又有什么用呢?

如果我们假定人有“圣人”和“小人”之分,在古代中国,由“圣人”来管理这个社会就是自然合理的了,或者从“成败论”的观点来看,能管理这个社会的人就是圣人,皇帝当然是最伟大的圣人了,他“奉天承运”,无限圣明,爱民如子。纵然他事实上并非如此,但理论上他必须如此。朝廷的各级官吏绝大部分也是圣人,他们道德高尚、能力超强、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当然也有部分“小人”混迹其中,这些人自然就是“奸臣”了,他们天生就有“使坏”的基因,一有机会就会兴风作浪,和“贤臣”们对着干。从这种认识出发,于是我们就呼呼“圣君”、呼呼“贤臣”,鄙视“奸臣”,问题是我们能做到吗?基于人的本性,如果没有合理的制度的约束,“圣君”会永远圣明吗?“贤臣”会永远贤明吗?“奸臣”是天生的坏吗?在东方文明里,民间往往有很强的“清官”情结,基本上就是这种对人性的假定的结果。

个人理性与制度理性的关系

 

对人性的假设表面上看是一个玄而又玄的哲学问题,只适合于哲学家和道德学家们在“象牙塔”里研究探讨,跟我们每个人和世俗社会没有什么关系。其实不然。对人性的假设,是我们看待任何社会性问题的出发点。人类之于动物的最大的差别,在于人的高度的社会性。有些动物也有社会性,但非常简单,仅靠动物的本能就能维持。但人的社会性非常复杂,必须靠一套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规则来维系,甚至要靠一个公共的组织(政府)来管理。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但一个个体的人对一个身处其中的现实社会的影响一般是微不足道的,换言之,一个社会体系基本决定了其绝大部分成员的发展路径。对人性的不同的假设,会带来完成不同的价值观和社会形态,进而会影响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状态。这就是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如果我们假定人是自私的,而且这是自然的,是符合人的本性的,那么,一个直接的推论就是,在一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天然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财产权、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这一基本权利不能被他人或社会以任何名义剥夺(包括以所谓“公共利益”的名义)。个人的基本权利是第一位的,社会的“公共利益”是第二位的;如果没有对个人的基本权利的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根本就谈不上有“公共利益”。在一个不尊重个人权利的社会里,所谓的“公共利益”,不过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幌子而已。经济学家张维迎有一个精辟的论断,他说:“打着国家利益旗号的背后,基本上都是私利。”事实上,无数美妙动人的说辞背后,谋求的难道不是私利吗?无非是个人的,或者是集团的。

如果我们假定人是大公无私的,天生就愿为了他人(或集体)的利益和幸福牺牲个人的权利,那等于说,个人的权利是不重要的,集体或社会可以以任何借口侵害或剥夺个人的权利,但所谓“集体”、“社会”或“公共利益”不过是一些抽象的概念,最可能的结果就是,每个人的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在古今中外的社会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例子:为了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所有社会成员都无私的努力奋斗,但最终的结果却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这从事实说明了,否定了人的自私性,所带来的社会效果是与我们的初衷是相背离的。

只有肯定了个人的基本权利,我们才能来讨论“公共利益”或“公共理性”的问题。前面已经谈到,由于人的自私的本性,每个人都采取自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但最终的结果可能也不是大家所期待的,就像博弈论中著名的“囚徒困境”假说已经证明的那样。在此情况下,“公共理性”才成为必要。

公共理性是制度化的理性,我们姑且称之为制度理性,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制度理性表现为宪法、法律、国家机器、道德规范、社会风尚等,制度理性的作用就是对个人理性的一种约束和规范,以防范一个人的行为影响到他人的权益。

比如说,有人总会干谋财害命的勾当,而“杀人者偿命”这一制度理性就用于防范这类人。

比如说,有人造假(伪造履历、文凭、名牌产品等),以获取私利(升官、发财、盗取名利等),但我们的制度理性怎么防范呢?几乎没有什么作为。于是,造假成本很低,收益很大,现实的制度理性对人的私欲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骗了一部分人是骗子,骗了所有人就是成功”成了一些人的信条。当大部分人都以造假来获取个人私利时,这个社会恐怕不会有赢家,每个人都将自食恶果。

比如说,某个人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赋予于他这一权力是为了完成某项公共服务,如果缺乏制度理性对他的约束,你相信他会善用这一权力吗?他只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来行使这一权力。假如我们对人性之私、权力之恶有足够的认识,那么就会设立一套制度来制约这类拥有公共权力的人,例如,规定:(1)、如果他不能有效行使这一权力,他将受到诸如降级、撤职等处罚;(2)、如果他滥用这一权力,他将被追究法律责任;(3)、权力的行使过程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并且是公开透明的;(4)、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必须来自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比如新闻舆论、其他公共机构)。如果有这样制度规定,公共权力就会对社会带来更多福祉,减少对个人权利的侵害。

个人理性和制度理性应该是一种相互制约、达到平衡的关系。在一个社会中,如果这种关系失衡,那么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害。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程中,强大的制度理性在大部分时间都占有绝对支配地位,这直接压制了个人理性的张扬,挤压了社会发展进步的空间。

反观西方国家在近、现代的发展历程,我们看到,对人性的客观认识、对个人理性的肯定、对一个有效和有限的制度理性的追求,共同构成了社会能够持续发展进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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