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职责原则(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坏【ASD】。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ASD】。其实要去判断是否应该分离出类来,也不难,那就是如果您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ASD】,就应该考虑类的分离。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试题(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
无论模块式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的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那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优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这些变化【ASD】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类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我们希望的是在开放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涉及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转原则:
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依赖倒转原则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那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类,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面向过程的设计了。
里氏代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白话翻译就是说: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使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设计里面,把父类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的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迪米特法则可以简单说成:
talk only to your immediate friends。
对于面向OOD来说,又被解释为下面几种方式: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的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每一个软件单位对其他的单位都只有最少的知识,而且局限于那些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
软件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