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详情

山东省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对菏泽市除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外,其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菏泽市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政策详情:《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及区县措施

济南市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助;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

政策详情:《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章丘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复核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济阳区:对每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区的享受同等政策。

钢城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被评审为区级科技创新型培育项目的(不超过10个),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万元。

商河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历城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市中区:《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市中科字(2019〕2号):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历下区: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高新区:《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德州市
1、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开发区奖励5万元、齐河县新认定高企给予20万补贴,部分区(县)有不同程度奖励。

滨州市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补助。

政策详情:滨州市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惠企政策摘要

菏泽市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符合“小升高”政策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菏泽市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大中型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东营市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详情:《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

对其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补助。

政策详情:《市财政积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聊城市及区县措施

对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冠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助。政策详情:《冠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助办法》

莘县:县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政策详情:《莘县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奖励政策》

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给予辖区内所有通过认定的企业10万元奖励。

临沂市区县措施

沂水县: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或体现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纳税500万元以上或者体现地方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政策详情:《沂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临沭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政策详情:《临沭县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照市及区县

日照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政策详情:《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

日照东港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或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详情:《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十二条政策》

日照岚山区:新认定区财政奖励30万元,一般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奖励10万元。政策详情:《日照市岚山区“双招双引”人才平台载体创建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

日照五莲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市扶持政策配套奖补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政策详情:《五莲县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工作实施方案》

日照经济开发区:首次进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注册提交申报材料给予5万元科技经费补助,首次认定给予15万元,重新认定给予10万元。

泰安市

1、泰安市与各县区按照财政分成比例配套补助10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2、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强”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支持。

3、部分区(县)还有不同程度奖励。认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政策详情:《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及区县

潍坊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详情:《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潍城区: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综合保税区:对当年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引进企业在原地区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重新申报期间实际缴纳所得税超过15%部分由区级财政给予补贴(最多补贴2年)。政策详情:《潍坊综合保税区“双招双引”激励政策》

威海市
威海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荣成、经开区、环翠区补助20万,文登、乳山、高新区补助10万,乳山重新认定高企通过也补助10万,部分区(市)有不同程度奖励。

烟台市

对符合高企培育库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入库培育,并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蓬莱市:《蓬莱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莱阳市:对符合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枣庄市

1、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20万元。

2、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淄博市

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助。

张店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桓台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高青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沂源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高新区: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区推荐,但未通过省认定机构认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中介服务费用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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