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扬州市
一、(1)对市高企培育库新入库企业,自入库起3年内具备高企申报条件并首次申报的,按其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总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2)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含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高企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
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三年给予15万元奖补;
扬州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十条措施
江都区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7.5万元的研发补助;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科创产业高地的政策意见
邗江区
(1)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培育期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含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3)对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创邗江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广陵区
(1)加速创新型企业集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按照市资助资金
给予高新技术企业1:1配套资助。
(2)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3)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广陵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宝应县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当年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关于扶持宝应县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全县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邮市
对于进入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培育期内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进行申报的,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获批高企除外);
对于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含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非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关于推动科技赋能产业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意见
仪征市
(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当年纳入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3年内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进行申报的,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
(2)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含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招引入驻我市的高企享有同等政策。高企奖励资金由扬州和我市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2)对经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2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3)对入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起3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并首次申报的,根据市入库奖励资金拨付进度,给予15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资助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州高新区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当年认定(含复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自2023年起每年奖补2万元,连续奖补三年;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奖补0.5万元。当年通过科技型企业认定新招引注册企业奖补1万元。当年有发明专利失效或R&D投入年度不达标的企业不予奖补。
高新区2023年度激励企业创新创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生态科技新城
(1)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3)对从市外迁入新城,申报奖励时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已完成整体迁移,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整体迁移新城后高企有效期限(有效月份),给予最高45万元奖励。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态科技新城推动科创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
二、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技术领域: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研发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费用比例: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一定要求(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合规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扬州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前期准备、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首先,企业在决定申报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同时,企业还应收集和整理好相关的申报材料,如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项目报告、财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等。
材料提交阶段,企业需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扬州市科技局或指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提交材料时,企业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申报失败。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评审是申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由科技、财务、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评审过程中,专家将重点考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管理规范性等方面。评审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公布,通过评审的企业将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将正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