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中的几大设计原则

设计模式中的几大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开放-封闭原则

定义: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是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也就是说,对于扩展是开放的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特殊情况: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原则: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好处: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设计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的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转原则

**定义:**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什么是高层模块依赖低层模块?

答:面向过程的开发时,为了使得常用代码可以复用,一般把这些代码写成许许多多函数的程序库,这样我们在做新项目时,去调用这些低层的函数就可以了,这就叫高层模块依赖低层模块。

好处: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就是过程化的设计。

里氏代换原则

定义: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好处:由于子类型的可替代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迪米特法则

定义: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根本思想:强调类之间的松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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