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算与清算
在银行卡互联网络中,由于交易实现过程的跨行性,将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支付结算关系,演化为结算和清算两个层次。
在网络成员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为结算关系,具体又分为两类:
代理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收付关系、
与特约商户的结算关系;
发卡行与持卡人的实时记帐的结算关系(对于02XX类金融交易),
或扣减信用额度及事后的结算关系(对于01XX类授权交易)。
在网络成员行与网络清算银行(或清算中心,下同)之间,构成银行之间的清算关系。通过成员行的清算帐户之间的资金划付和清算网络内的清算信息传递,进行银行间的清算。
作为互联网络系统核心的交换中心,虽然也属于现代化的支付与清算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支付系统,其本身一般不具备资金清算功能,而是日结后向清算银行提交清分数据,由清算银行对成员行进行借、贷交易汇总轧差后的净额清算,完成最终支付。 因此,在整个网络的业务运行中,实际上存在两个网络,即交易网络和清算网络。
交易网络24小时连续运行,实时处理客户的网络交易;清算网络则仅在交易网络日结后,传送银行之间当日网络交易清算净额的资金划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