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与公益广告该怎么平衡发展

据合肥日报报道,今后,在市区主要道路举着广告牌走街串巷招揽客户的行为将被叫停。昨日,《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对于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最高将被罚款2500元。


        户外广告不能想设就设、随意而为。《办法》特别规定,禁止设置下列四种形式的户外广告,即在建成区设置高立柱广告、过街广告;利用建筑物顶部设置实体广告;利用沿街建筑立面采用悬挂布幔及张贴、喷绘、涂写等方式设置广告;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采用手持等方式设置流动广告。此外,建筑物玻璃幕墙、行道树以及人行天桥,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越来越多的户外公益广告将成为城市一道靓丽风景线。《办法》提出,户外广告设施每年连续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或者广告设置总量的10%,围墙广告的公益内容也不得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值得一提的是,户外广告设施即便在招商期间也应设置公益广告。根据规定,招商内容可以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且位于公益广告下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外广告面积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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