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常强调抽象依赖原则:为了应对需求变化,代码中要尽可能地使用(依赖)抽象类型,而非具体类。而不把开放封闭原则(The Open-Closed Principle 、OCP)作为重点加以介绍,主要是因为开放封闭原则涉及的议题较多,容易引起一些误解。
★Software entities(classes ,modules,functions,,etc.)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modification.一个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1.对扩展开放
对扩展开放”意味着什么?
1)通常人们讨论Software entities(classes ,modules)这一部分。对于Java中有类A,我们可以方便的创建A的新的子类型SubA,而且子类型SubA可以定义新的(A中没有的)操作。这是OOP中很容易做到的事情,也是A对扩展开放的主要方面。即
- 类A的派生
- SubA的扩展继承
问题是,
A自己可以增加以前没有的新的操作吗?换言之,A能够增加新接口吗?这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