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行政诉讼-商标撤三答辩的证据有哪些?

相信大家都知道商标在注册完以后如果三年内不使用商标,可能就会被其他人或者企业提起商标无效,那么商标撤三答辩的证据大家都知道有哪些吗?如果您不是很了解的话,就跟着小知来一起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商标撤三答辩可以使用哪些证据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使用三年被撤销的,商标权人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使用有正常使用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等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上内容就是小知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商标撤三答辩应该提供哪些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难题请您立即咨询北京中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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