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拷贝控制和资源管理
练习
13.22
这个练习是错误的示范,正确的示范在练习13.23中
class HasPtr {
public:
HasPtr(const std::string& s = std::string()) :ps(new std::string(s)), i(0) {
};
HasPtr(const HasPtr& hasptr) :ps(new string(*hasptr.ps)), i(hasptr.i) {
};
//列表初始化只能在构造函数中使用
HasPtr& operator=(const HasPtr& p) {
ps = new string(*p.ps);
i = p.i;
};
~HasPtr() {
delete ps;
}
private:
std::string *ps;
int i;
};
13.2.1 行为像值的类
想要将类的行为定义的像一个值,就必须在赋值拷贝时,对象和对象之间的数据成员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对于包含了内置指针数据成员的类想要实现类值行为。
在定义拷贝赋值运算符时,需要考虑到此时的拷贝赋值运算符像是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整合,一方面需要将内置指针所指向的对象销毁,一方面需要为其赋值。
最安全的写法是:首先将形参中的指针数据成员所指向的对象拷贝一份,创建临时变量。
然后删除本对象的指针所指向的对象。
最后将临时对象赋值给指针。
不要先delete 指针,因为如果传入的对象和左侧运算对象是一个对象,那么先delete,再调用解引用,将产生未定义的行为。
练习
13.23
显然,我写的代码和书上的代码差距很大。问题出现在重载赋值运算符上。
首先我没有考虑赋值时,ps原来指向的对象需要删除。
于是,我写了这样的版本:
HasPtr& operator=(const HasPtr& p) {
delete ps;
ps = new string(*p.ps);
i = p.i;
return *this;
};
在VS2017下,重载赋值运算符没有返回值也没有报错。。
上面的代码又有一个问题,如果赋值运算符右侧的运算对象和左侧的运算对象是一个对象,那么delete ps。将导致*p.p产生未定义的行为,即:没有考虑自赋值问题。
因此下面的版本才是一个正确的版本。首先将本对象中要销毁的数据成员用临时变量保存p中相同的成员。
然后再delete需要销毁的对象,然后再将临时变量的值赋给数据成员。
HasPtr& operator=(const HasPtr& p) {
auto temp = new string(*p.ps);
delete ps;
ps = temp;
i = p.i;
return *this;
};
这样的代码自赋值是安全的,不过会做多余的事情,可以写一个判断。
HasPtr& operator=(const HasPtr& p) {
if(thi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