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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PCS 规范
6.3.1 位编码/解码
6.3.1.1 位时间
在位时间框架内执行的总线管理功能,如 CAN 节点同步行为、网络传输延迟补偿和采样点定位,应当由 CAN 实现的可编程位定时逻辑给出。
支持 FD 的实现应当支持两种位速率,名义位速率和数据位速率。不支持 FD 的实现限于经典 CAN 规定的名义位速率。对于第二种位速率,即数据位速率和数据位时间的定义,需要一个单独的配置寄存器集。数据位时间应当与名义位时间具有相同的长度,或者比名义位时间短。
数据位时间仅应用于 FD 帧的数据阶段。数据阶段应当从检测到隐性 BRS 位的采样点开始。此数据阶段应当在到达 CRC 分隔符的第一个采样点或 CAN 实现检测到导致开始错误标志 (EF) 的错误条件时结束。数据阶段之外的部分应当是仲裁阶段。所有经典帧、错误标志 (EF)、过载帧 (OF)、空闲时间以及 FD 帧中具有显性 BRS 位的所有部分均属于仲裁阶段。名义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