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最佳标准制定人

    《苍穹之下》,谁是最佳标准制定人?是环保部的岳欣,还是中石化的曹湘洪?我稍微查看了一下网上的评论,大家基本上都是一边倒地斥责中石化,“同情”环保部。那么环保部是最佳标准制定人吗?今天我将尝试着回答这个问题。

      在开策之前,我们必须先将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区别弄清楚。强制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i]。该类标准的审批极其严格,总数量不到所属行业标准总数的万分之一(作者猜的,系夸张手法)。因为该类标准涉及面太广,牵扯利益太多,所以它类似于人类道德范畴中的法律:最低道德标准。而推荐性标准就不大一样了,它只是用来解决某个行业的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某个问题(可以是技术问题也可以是市场营销管理问题),灵活程度很高。但推荐性标准的最大问题是:既然是可选,那么我可以用也可以不用,甚至我还可以另起炉灶自搞一套标准。所以,如何团结更多的企业和用户共同遵循这个标准是制定该标准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了解了标准的基本分类后,我们回到标准制定人选的问题上。大家都知道要做好一件事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有能力做,二是有意愿做。在强制标准制定的博弈过程中:标准太高,企业无法生产,用户也用不起,那么假冒伪劣就会风行,最终是劣币驱逐良币;标准太低,那它又失去了门槛的作用,无法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所以,从意愿上讲:政府最强烈(钱、钱、钱),科研机构中立,企业反对(谁也不想多个管事的婆婆);而从能力上讲:企业最清楚技术细节、成本以及用户的购买力,科研机构次之,政府最弱。因此,在强制类型的标准制定过程中,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校必须同时参与,缺一不可。(有人也许会问:用户呢?兄弟,玩标准是需要钱的,没钱门都进不了)。

       与强制标准相比,推荐性标准(包括行标和企标)的立项过程就相对简单很多:只需要找到另外3个及以上的人陪你玩就可以了。但要做好还是和前面一样,意愿与能力缺一不可。而基于中国的现状(官本位),熟悉和了解技术细节以及技术发展方向和趋势的就更是凤毛麟角,所以中石化的曹湘洪说的一句话:环保部门我认为他不懂。还是比较中肯的。因此,政府可以首先从可选项中排除出去。这点也可以从最近国家标准委员会副主任于欣丽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ii]报告中一探究竟。去掉了政府,我们接下来看看科研院校。说实话,科研院校的技术影响力和前瞻性是无需怀疑的。但在象牙塔中的先生们是很少会去考虑标准的实操性和市场可落地性的,这就导致了很多标准的批准之日就是打入冷宫之时。

       谁是标准制定的最佳人选?靠无疑问企业是上乘之选。首先从能力上来讲,企业不仅具备解决标准的可落地性问题,同时还能很好地兼顾技术的前瞻性,引领整个行业向前发展。更重要的是,企业能很好地平衡技术先进性与用户购买力之间的矛盾(在这里不得不BS一下柴静,为什么不提高汽油标准?这就好像一个笑话中的皇帝问他宰相:为什么那么没有米饭吃而饿死的人不吃肉来充饥呢?开着4.0排量SUV的人怎么能想到乡村拖拉机的诉求呢),从而让标准具有活力。其次,从意愿上来讲,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牵引技术发展方向是一个行业领导者必须做的功课,不做结局就像是一个房地产商不提前5年囤地一样悲催;做不好就像当年的蓝光DVD与高清DVD标准之争一样,失败方从整个市场上退出。当然,如果做好了,就能像高通一样,投入1年纯赚20年。所以,对于处于行业领导者地位(行业TOP3)的企业来讲:做标准是关系企业未来生死存亡的关键战略投入,他们没有理由不去做好。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做标准是综合实力的充分较量,站站队还可以,树旗子的事情是肯定干不了的。

       到此为止,谁是最佳标准制定人的问题已经回答完毕。也许有人会问:企业自己给自己制定标准,能考虑到创建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吗?能考虑到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吗?

欲知详情,请听下回分解。



[i]引用于度娘

[ii] http://www.cs.com.cn/xwzx/hg/201503/t20150326_4672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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