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天写的这一篇文章离写第一篇文章的时间可能有几天了,并且在这段时间里也有人向我提出了我错误的地方,现已做出更改
今天,我们又做到了一道题目,也是不平等博弈的,听了讲题,我对不平等博弈有了更深的理解
Past感想(现在对前两篇博客已经做修改)
首先,不平等博弈,或者说是一个游戏,一直以来我觉得都可以用超实数来做,但今天我发现,其实超实数其实是一种数,这种游戏的状态不等价于超实数,就比如
∗
*
∗符号,这个就不是超实数,所以这些东西都是超实数的扩充
还有呢,在超实数的运算
{
X
∣
Y
}
\{X|Y\}
{X∣Y}的定义中有“这两个集合中的元素也为超实数,且右集合中不存在一个元素
x
x
x使得左集合中存在一个元素
y
y
y满足
x
≤
y
x \leq y
x≤y”。
但事实上在博弈上很容易出现比如说
{
1
∣
0
}
\{1|0\}
{1∣0}的情况,这个时候在博弈中仍然是合法的,但是却不能按一般的运算方法来做了,需要用一些特技来算了
正文
超实数的定义中一定要左小右大
但在实际博弈中不一定满足
就比如一道题,有两个人,一个人每次能拿a个石子,一个人每次能拿b个石子,求多堆的时候的情况
这道题有一个规律,如果有一堆石子有x个,那么它的状态等价于x%(a+b)个,可能不会证明,但是能通过打几个表来找到规律,其中就有{l|r}(l>r)的运算
下面枚举a=2,b=3的情况
- f(0)=0
0颗石子,先手必败 - f(1)=0
1颗石子,同样两个人都不能取,先手必败 - f(2)=1
第一个人能取,f(2)= { f(0) | Φ \Phi Φ }={ 0 | inf }=1 - f(3)=
∗
*
∗
一个人拿了另一个人就不能拿,所以就是先手必胜,先手必胜有3种情况: ∗ + ↑ *+↑ ∗+↑ 、 ∗ + ↓ *+↓ ∗+↓ 、 ∗ * ∗ ,要怎么判断是三个中的哪个呢,由于 ↑ + ↑ ↑+↑ ↑+↑是一个第一个人必胜态, ↓ + ↓ ↓+↓ ↓+↓是第一个人必败态,所以只要把这个石子复制成2堆,若是第一个人必胜,那么就是 ∗ + ↑ * + ↑ ∗+↑,若是第二个人必胜,那么就是 ∗ + ↓ *+↓ ∗+↓,若是先手必败,那么就是 ∗ * ∗,两堆3个的石子,那么显然是先手必败,所以f(3)= ∗ * ∗,其实很显然,f(3)={f(1)|f(0)}={0|0}= ∗ * ∗ - f(4)=
∗
+
↑
*+↑
∗+↑
同f(3)的做法,两个4堆的石子,是第一个人必胜,所以f(4)= ∗ + ↑ * + ↑ ∗+↑,同时发现,解决了f(4)={f(2)|f(1)}={1|0}的问题,{1|0}= ∗ + ↑ * + ↑ ∗+↑ - f(5)=0
这个显然先手必败,所以是0,同时f(5)={f(3)|f(2)}={ ∗ * ∗|1},它竟然等于0 - f(6)=0
这个分析一下就知道,若第一个玩家先取,那么第二个玩家赢,若第二个玩家先取,那么第一个玩家赢,所以f(6)=0,得出f(6)={f(4)|f(3)}={ ∗ + ↑ *+↑ ∗+↑| ∗ * ∗}=0 - f(7)=1
- f(7)={f(5)|f(4)}={0|
∗
+
↑
* + ↑
∗+↑},分析一下,这是一个先手必胜的状态,但是它等于几呢?一脸迷茫,猜一波结论,f(7)=1?证明呢,很简单,证明f(7)+(-1)=0就好了,也就是第二个人多一步,你可以自己分析一下步数,那就可以发现确实是先手必败
…其实已经有点循环了,后面的证明同理,不再说明
说重点,讲一讲超实数的加法吧
我们发现,对于这些奇奇怪怪的状态,还是带入实际问题用博弈的方式解决比较好,找不到比较好的定义
加法运算(用于超实数状态的多堆情况)
对于超实数 x= {
X
L
X_L
XL |
X
R
X_R
XR } 和 y = {
Y
L
Y_L
YL |
Y
R
Y_R
YR } ,它们的加法运算被定义为:
x+y={
X
L
X_L
XL |
X
R
X_R
XR }+{
Y
L
Y_L
YL |
Y
R
Y_R
YR }={
X
L
X_L
XL+y,x+
Y
L
Y_L
YL|
X
R
X_R
XR+y,x+
Y
R
Y_R
YR},
对于某个集合X和超实数y,X + y = { x + y : x
∈
\in
∈ X }
终止条件为
Φ
\Phi
Φ + n =
Φ
\Phi
Φ
相反数运算
对于超实数 x= {
X
L
X_L
XL |
X
R
X_R
XR } ,x的相反数为:- x = -{
X
L
X_L
XL |
X
R
X_R
XR } = { -
X
R
X_R
XR | -
X
L
X_L
XL },对于集合X,-X={ -x : x
∈
\in
∈ X }
终止条件为-0=-{ | }={ | }=0
其它定义
还有的定义是x-y=x+(-y)
根据上面三个官方的定义,还可以得到两个超实数之和还是超实数,并且加法满足交换律、结合律
证明上面的
↑
↑
↑ +
↑
↑
↑是先手必胜态
证明:
↑
↑
↑ +
↑
↑
↑ = { 0 |
∗
*
∗ } + { 0 |
∗
*
∗ } = { 0 +
↑
↑
↑ ,
↑
↑
↑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以是先手必胜
可能就这些了吧,这些东西差不多可以让超实数在博弈中得到扩展,之后不平等博弈问题会在需要的时候继续更新新的篇目,记录(三)到这里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