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依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3〕43号)——对财税〔2012〕27 号文件政策层面未尽事宜加以明确,包括企业的收入总额、获利年度,计算“两免三减半”等。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明确研发费归集范围及加计扣除比例。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明确人员结构、研发经费、软件收入等关键指标,以及相关办理程序。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2018〕23号)——明确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6.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延续了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文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对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明确了原有政策和新政策之间的过渡处理方式。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明确重点软件企业的条件、相关办理程序以及提交材料明细。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新政策明确软件企业关于人员结构、研发经费、软件收入等关键指标。
二、有关条件及核查资料
(一)
软件企业条件
1.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软件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软件企业按《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财税[2016]49号)文件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 澳、 台地区) 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