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宁创新产品推广办〔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打造“南京创造”系列产品和品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范围

重点突出“2+2+2+X”创新型产业成果申报(“生物医药”类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申请单位须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只能申请1项产品。

二、申请产品基本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产品基本条件

1. 产品或其核心技术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2. 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研发或生产,为近五年内首次研制成功。产品必须来自申请单位,或者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整体设计等必须来自申请单位;

3. 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

4. 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 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环境友好,安全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环保技术规范;

6. 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 产品上年度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但需提供用户使用(试用)报告。

(二)所需材料

分为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

一、必备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书”(见下表)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信用承诺书(原件)

(四)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 产品或其核心技术近3年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与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凡属于联合申请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 国家及省市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请时必须附行业规定的许可生产、销售或注册、认证的必备文件;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时必须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测试)报告(复印件);

4. 申请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清单及文本,或产品执行标准清单(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标准水平评估报告);

5.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审计确认章),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报表附注中须注明或能体现申请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及研发费用,并加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审计确认章;

6. 产品上年度典型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二、辅助材料(申请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提交,不作强制要求),一般包括:

1.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第三方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报告、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

2. 用户使用(试用)报告(复印件);

3. 产品出口证明(复印件);

4. 两年内由具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产品创新性查询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5. 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引进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6. 申请单位及申请产品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一)线上申请。本次申报将通过线上申请进行初步资质筛选,线上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申报。具体请登录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选择网页中部的“公共服务平台”模块,点击“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平台”进行线上初步填报。

(二)线上审核和正式申报。各板块负责辖区内创新产品线上申请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按照附件1“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一式2份胶装,同时填写附件2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所属板块工信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各板块统一扎口报送);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三)区级推荐。各板块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遴选推荐上报,做好区级形式审查、信用审查和初审组织工作,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缺少证明要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各板块推荐上报的产品,可于上报前书面征求区发改、科技、财政、市场监管、建委、水务、交通、教育、生态环境等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小组对口部门意见(不作强制规定)。

(四)申请单位须认真填写申请材料中的《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信用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等负责,未提供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请各板块工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江东中路265号)A238窗口(电话:68505238)。同时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

附件:

1. 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2. 2022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一批)申请汇总表

3. 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

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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