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通知

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粤工信规字〔2020〕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共7章18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用事前扶持方式支持的

项目法项目因素法项目

接下来筑粒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重点内容

验收各方职责

按照“谁评审谁验收”及“属地原则”,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各自承担相应职责(义务)。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项目验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及项目法资金安排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财政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并具体实施项目法项目的验收。

  • 各地级以上市工信主管部门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推荐部门和因素法资金项目评审安排部门,是因素法资金安排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因素法项目的验收。

  • 项目单位按照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确的要求和期限完成项目建设,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配合验收等。

  • 第三方机构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接受验收责任部门的监督。

验收内容

(一)项目单位是否按时完成项目并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提交的验收材料是否齐全;

(二)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三)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目标;

(四)项目资金是否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五)对于平台建设类项目,还须检查所建平台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以及项目实施对平台建设的促进作用等情况;

(六)对于财政贴息项目,还需检查相关贷款合同、还款情况、利息支付凭证等。

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及受理。项目单位可提前向验收责任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期限到期后未提交申请的,验收责任部门应立即暂停其新项目评审资格并停止拨付原所有项目资金的未下拨部分。

(二)审核验收申请。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验收责任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3个月内组织验收,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组织验收。验收一般采取资料审查、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进行,验收责任部门可根据验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考察。验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单数,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应至少有2名财务管理专家,原则上至少3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经营情况变化及项目内容变更处理。

注意要点

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

此外,本办法还规定有责任追究,特别提到:对未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造成项目无法验收的,将中止其所在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格5年,并按相关规定收回财政资金,相关信用信息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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