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成都市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主体时间、要求和类别

一、申报主体

我市有专业资质的文化单位、文艺院团(含国有、民营)、艺术机构或独立法人资格的文艺社团组织。属于联合创作生产的,须以我市满足条件的主体名义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4年5月31日——6月7日

三、申报要求

申报作品原则上为上年度申报截止期后(即2023年3月31日后)发布、发表、演出、播放的作品以及制作过程中的作品。在准确把握思想性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观赏性。申报作品须无知识产权争议。

(一)项目类型及报送要求

1.文学类(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等)

已完成作品须提交样书(样稿);未完成作品须提交不低于3000字的大纲。诗歌、散文类作品不接受未完成作品申报。

2.舞台艺术类(包括戏剧、舞蹈、音乐、歌剧、音乐剧、杂技等大型舞台作品。)

已完成作品须提供3—5分钟演出现场视频、照片及完整剧本;未完成作品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剧本大纲和排练工作视频/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3.音乐类(包括歌曲和乐曲,不包括MV制作)

歌曲须提供作品完整简谱(包括词曲)及作品音频小样;乐曲需提供完整乐谱及作品音频小样。

(二)申报材料

1.每个项目均须提交《成都市2024年文艺创作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成都市2024年文艺创作扶持资金项目生产创作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汇总本地本单位项目后提交《成都市2024年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纸质材料各一式3份,须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各一式1份,须提交移动硬盘或U盘1份,内含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全套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

四、申报流程及方式

(一)申报路径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表、生产创作报告及不同类型作品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县委宣传部提交申报材料;市属文艺院团、机构、社团组织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多单位合作项目,由牵头单位按照类别负责申报。

(二)项目主管部门初审要求

各区(市)县委宣传部、市级有关部门作为申报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推荐及汇总。严格履行初审责任,指导申报单位据实填报信息。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主体资质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申报作品的意识形态、思想性、艺术性及是否能够如期完成的风险性评估。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由区(市)县委宣传部或市级有关部门报送。    

(三)项目主管部门推荐数量要求

每个区(市)县委宣传部和市级相关部门上报作品总数不超过5部。

五、项目管理

按照《成都市市级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主管部门须对申报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在项目执行期间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者,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报资金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

(一)变更已批准的扶持项目名称;

(二)扶持项目内容有重大变化;

(三)项目预算有重大调整;

(四)扶持项目延期完成;

(五)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资金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请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撤销项目,三年内不再接受其项目资金扶持申请:

(一)项目有涉意识形态或其他安全问题;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四)变更项目承担主体,或项目主体丧失执行能力;

(五)申报主体终止或撤销扶持项目;

(六)项目实际效益与预期相差巨大;

(七)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扶持资金或挤占挪用扶持资金。

以上情况一经查实,除收回扶持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扶持方式

由专家评委针对不同艺术门类的申报作品提出扶持意见,市委宣传部对入选项目在资金投入、专家指导、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予全程跟踪、动态服务、精准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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