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仔细考虑资源管理类的复制行为。
不是所有的资源都是在堆上分配,这样就无法使用条款13。Meyers通过Mutex类例子,提出一个问题:如何定义资源管理类的复制行为?
大多数情况下,可采用以下方案之一:
1) 禁止复制。想mutex之类的同步类,就不应该负责;
2) 对底层资源进行引用计数。如果Lock采用引用计数,一个问题是在资源管理类析构时,它将删除资源,而不是解锁。幸好,shared_ptr在构造时,可提供一个deleter的函数指针或函数对象作为参数,在析构时调用。
3) 复制底层资源。有时资源可以有多份copy,采用资源管理类只是确保每份copy均能正确释放;例如某些string类的实现。
4) 转移底层资源的所有权,如auto_ptr。
编译器会自动合成copy构造和copy函数,除非合成的行为是所期望的,否则应该自定义copy行为。
总结:
1) 底层资源的复制行为决定资源管理类的复制行为
2) 常见的复制行为是:禁止复制和引用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