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自规范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2进舍规则
1、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5,则舍去,保留其余各位数字不变;
2、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则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尾数字加1;
3、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是5,且其后有非0数字时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位数字加1;
4、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且其后无数字或皆为0时,
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1、3、5、7、9)则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位数字加1;
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偶数(0,2,4,6,8),则舍去;
5、负数修约时,先将它的绝对值按1~4的规定进行修约,然后在所得值前面加上负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