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跨工厂采购订单交易(两工厂都要看出收入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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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在SAP系统中如何处理跨工厂采购订单交易,特别是1003生产工厂向1004销售工厂提供产品的情况。通过定义特定采购类型、项目类型和条件类型,确保1003的销售价格成为1004的采购价格,并详细阐述了后台配置步骤,包括条件表、存取顺序、定价类别等设置,以及相关财务凭证的生成。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我公司的业务可以说什么样的都有! 前面已经实现了2种采购库存转储,2种方式都不一样,

现在公司又出现了第三种,不走STO模式,也要与普通的库存转储方式区分出来;

现在的业务是这样的:

      同一公司下 1003 工厂是生产工厂,1004 是销售工厂(你没看错,是销售工厂不是销售部门,1004 除了没有生产其它各部门都齐全),

1004 接到旗下各分公司的销售订单,然后向 1003 生产工厂下单(下采购订单), 记住 1003 和 1004 都是 公司1000 属下的。

要求1003 卖给 1004 要有销售价格,1003 本身生产成品是有成本价格的;

而1004 卖给各分公司也是有销售价格的,1004 从1003 采购成品的采购价格就是 1003 的销售价格;

实现的方法是:

     定义一个采购类型,从库存转储订单COPY一个为“库存转储订单(有价格)”,项目类型为“U”,下单时是直接下给工厂而不是供应商,

1003 接到 1004 下的订单后进行生产,入库,然后通过 MB1B 的 351 将成品发给 1004 ,

1004 接到 1003 的出货通知后 通过 MIGO 进行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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