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全部八种贿赂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根据《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
为深入贯彻“两高”发布的《意见》规定,解决我社科学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两高”发布的《意见》,全面落实《意见》规定,严禁在工作中采取商业贿赂等手段,谋求利益。
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滋生繁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危害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危害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与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依法惩治商业贿赂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9年05月03日 20:56:00|评论(loading...)|举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