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重组其实是一个财务概念。按照出具资产负债表的要求,客户和供应商的借方余额与贷方余额不能抵消,应分别列示为资产与负债,因此,出具资产负债表时,应收帐款、其他应收的贷方余额要转到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方,应付、其他应付的借方要转到资产方,就是将客户的应收账款贷方余额重分类到预收,将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的借方余额重分类到预付,从而使资产负债表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结构。涉及的科目有:应收、其他应收、预收、应付、其他应付、预付。是否需要执行这个操作,看公司的需求,一般企业无所谓,上市公司对这个要求高点。
AR/AP重组事务码:FAGLF101,与此类似的还有一个GRIR重分类,F.19。从实际效果来看,SAP的这个重组的功能并不好使,不如直接用excel来。而且sap的GR/IR很难分解到供应商,系统自动做的那个重分类同中国的会计要求差很远,其实意义不大。
在SAP系统中,是可以配置重估时间和冲回时间的,配置好后,可以用FAGLF101做重估,月末重估,下月初冲回,在sap体现为帐调整,但传统财务上是在出具资产负责表时调整报表,叫表调。现在公司中一般采取的都是调表不调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