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给大家分享一个关于折旧方法变更的问题。
我觉得公司在期初使用SAP的时候需要考虑清楚,在资产方面选择哪种折旧方法更符合公司以后得发展并且还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比如这里举例,我最初上线时对于无形资产如果选择折旧基本方法为0007-有效期百分比(有效期结束后),多层次方法选择005,折旧的计算基值选择03-重置,并且不勾选“剩余使用期限”,最后会发现我们在每月计算折旧的时候,如果是正常的资产没有发生过任何变更,并没有任何的影响,资产会在我们设定的时间折旧完。这时我们如果有资产进行增值,会发现我们增值部分的资产折旧会从原资产折旧开始时进行重新计算,并且折旧会从资产增值时按照资产年度往后顺延,那这样的话计算折旧其实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的,并且每月测算的折旧额与我们按照会计准则测算的折旧额是有很大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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