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芜湖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20 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50 万元。
(政策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芜政〔2021〕108号))
(二)鸠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 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政策来源: 鸠江区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鸠政〔2023〕44号))
(三)镜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政策来源: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镜政秘〔2023〕26 号))
(四)芜湖市湾沚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 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申报即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获评市雏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 首次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由企业自主申报的,增加奖励企业1000元;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增加奖励中介机构1000元。
(政策来源:芜湖市湾沚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二十条”( 湾科字〔2023〕9号))
(五)弋江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弋江区(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政策措施)
(六)南陵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市县)共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享受一次)。
(政策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22〕3号))
(七)无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无为市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办〔2021〕 8号))
(八)繁昌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励。该项奖补,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繁昌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繁政办〔2021〕14号))
二、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2024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县区上报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8月16日。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芜湖市科技局负责提交。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推荐上报。
四、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需同时满足)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居民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公司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上一会计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欺诈、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上一会计期间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公司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科研人员评价得分不低于0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条件
符合评价要求的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综合评价得分的限制,可以直接确定符合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公司在期限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公司近五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
3.公司拥有经评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来,公司领导制定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