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文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算法推荐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保护用户权益而制定的专门性部门规章。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
大模型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七部委于2023年7月10日联合发布。2023年8月15日正式生效。
根据《办法》第2条、第17条规定,凡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服务的的组织、个人,凡是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现在,《办法》已明确指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办法》明确,备案主体不仅包括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还包括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备案的对象是深度合成服务,即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均需要履行备案义务。
以下情形,做算法备案:
技术支持者:如果您通过 API 接口或私有化部署的方式提供服务,需要以技术支持者的身份进行备案。
服务提供者:如果您以应用程序、网站等形式提供深度合成产品服务,需要以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进行备案。
算法多用途备案:同一算法被用于不同的应用产品时,只需进行一次备案,无需重复。
以下情形,做大模型备案:
自研模型,模型属于自研开发;
二次微调模型,使用市面上的开源模型经过二次微调的;
地方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通知或推荐的企业;
唯安创远ai合规专家提醒您:大模型备案的企业应当同时把算法备案工作也要完成,才是真正的全面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