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研通深度解析:多科学视角下医疗数据资产化的可行性、难点及探讨

从法律、会计、资产估值三个学科,探讨医疗数据资产化的现实问题和解决思路。

2020年,《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纳为生产要素之一,与劳动力、土地、资本等共同作为市场配置要件,创造市场经济价值。在不同的行业或领域场景中,数据也通过不同应用方式予以呈现、整合,体现“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

可见,数据要素的能量释放,需要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进行融合交叉。本期“医疗数据资产专栏”将从法律、会计、资产估值三个学科,以不同视角对医疗数据资产化的现状、可行性和难点进行梳理分析,进一步探讨医疗数据资产化的现实问题和解决思路。

法律视角:我国数据产权基础制度

(一)“数据三权分置产权制度”奠定了我国数据产权基础制度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以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指导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该意见明确指出,需依据数据来源及其生成特性,精确划分数据在生产、流通及应用各阶段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此,创新性地构建了一套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及数据产品经营权相互分离且协同运作的产权机制。此机制旨在推动非公共数据资源遵循市场机制实现“共同利用、利益共享”的新范式,从而为激发数据要素的内在价值及其有效转化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此举标志着我国数据产权的基础制度框架已初步成型(如图1所示),同时也为业界长期讨论的“数据所有权”议题划定了明确的解决路径,终结了多年的争议。

以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替代”数据所有权制度,不仅使数据主体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更利于数据要素流通。

(二)“数据三权分置”产权制度的核心理念

(1)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本质
数据资源持有权聚焦于对数据“持有状态”的法律确认,赋予组织对其所掌管的数据进行使用、存储及维护的法定权利,这一权利的存在不依赖于数据所有权的归属。依据国家发改委《数据基础制度若干观点》的阐述,数据持有权至少涵盖两大核心权能:一是数据自主管理权,即持有者在合法框架内自主决定数据的使用目的与应用场景,并有权抵御任何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二是数据处理授权权,即赋予持有者同意他人获取或转移其控制下数据的权利。这与“数据二十条”中强调的保护数据处理者对合法持有数据的自主管理权益不谋而合,通常体现在组织合法收
并存储数据的过程中,通过物理手段实现数据的自主管控。

(2)数据加工使用权的界定
数据加工使用权旨在保护数据处理者在数据采集、筛选、分类、分析等过程中的劳动成果,确认其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数据相关权益。在“数据二十条”的指导下,该权利强调在维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及数据来源者权益的基础上,承认并保护数据处理者的合法劳动贡献,确保其在数据加工过程中的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3)数据产品经营权的阐释
数据产品经营权特指运营商对其开发的数据产品进行运营、支配、交易及获取收益的权利,强调数据利用后形成产品的商业化运营。与数据加工使用权侧重于数据利用过程不同,数据产品经营权聚焦于数据产品化后的经营与管理。

(三)“三权分置”框架下数据权利的动态配置

在探索医疗数据要素资产化的过程中,如何界定组织对其数据资产享有的具体产权、如何行使“数据三权”,以及这些权利间的相互关系,成为亟待解答的关键问题。

从法律维度解析,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者间不构成严格的递进或互斥关系。同一数据资产或产品中,可能仅体现一种权利,也可能并存三种权利。具体享有何种权利,取决于数据的实际利用形态:

当组织仅合法收集数据而未进行进一步利用时,可能仅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

若组织将数据用于分析加工,则可能产生数据加工使用权;

当分析加工后的数据转化为数据产品时,组织则可能享有数据产品经营权。

因此,对三种权利的判定不仅依赖于现行法规,更需基于事实进行灵活判断。换言之,一旦数据主体实施了相应的数据处理行为,相应的权利即自动获得法律保护,这一过程类似于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原则。这也意味着,随着数据资产实践的深入,将不断为现有法规的完善提供新的视角与动力。

财务视角:数据资产定义以及如何入表

随着“数据二十条”与《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布局》的权威发布,数据要素已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核心驱动力。在数字经济浪潮中,数据正逐步超越传统生产要素,成为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重要资产,并引领着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革新之路。“数字中国”的顶层战略规划,旨在加速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的深度融合,为数据要素的顺畅流通与高效利用奠定坚实基础,数据要素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从财务视角审视,数据资产的会计核算研究在国家与地方层面均受到高度重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强企业会计准则的前瞻性研究,积极应对新经济形态的挑战,为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方向提供战略指引。部分省市已率先行动,着手构建数据要素会计核算体系,以制度创新引领数据资产化的实践探索。

2022年12月9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流程,强化信息披露,充分挖掘数据要素的价值,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从经济学与会计学的双重维度出发,资产被定义为由会计主体控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经济资源。数据资产,作为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电子数据资源,其核心价值在于能够为企业创造未来经济效益。在数字经济企业中,数据资源的加工、分析及数据服务的提供已成为主要的盈利模式。企业通过生产、采集、加工或购买等方式获取并控制数据资源,进而通过数据交易、数据加工或数据服务实现经济利益的流入。然而,并非所有数据资源都能产生经济效益,无效数据无法为会计主体带来实际利益。

此外,数据资源的成本或价值需具备可靠计量的特性,这是实现数据资产化的关键前提。无论是无形资产还是有形资产,可计量性都是资产化的必要条件。因此,数据资源的计量与估值成为数据资产化路径上的重要环节。

然而,从会计学角度来看,当前的数据确认与计量方法尚难以完全满足数据资产化的实际需求。数据资产的概念在会计计量中尚不清晰,导致部分数据资产未能得到有效确认与计量,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同时,已确认的数据资产往往以专利形式记录在无形资产中,未能实现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如知识、技术、管理等)的有效区分。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资产与传统资产在所有权及所有权交换形式上存在显著差异。传统资产的所有权及其交换通常记录在中心化账本中,而数字资产则采用去中心化的数字化分布式账本进行记录。数字资产可以在多个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包括中心化和去中心化金融平台,甚至可以通过点对点技术实现直接交易。这一特性为数字资产的流通与交易提供了更加灵活与便捷的途径。

资产估值视角:数据资产估值方法和基础

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结构日益清晰,涵盖了数据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中介机构及监管体系等多个方面。随着数据交易中心的持续创新与服务的不断升级,市场正向多元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催生出众多提供数据清洗、整合、分析及可视化等服务的综合数据资源服务商。

数据资产化的进程可分为数据基础构建、业务数据化、数据资产化及数据资产管理四个阶段。当前,多数企业仍处于数据资产形成的前两个阶段,数据资产化及其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尽管行业规模迅速扩张,但数据资产的商业模式尚不明朗,交易平台有待完善,且行业监管机制尚不健全。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对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交易平台发展、行业监管及组织数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的规定,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以及这些方法的衍生应用。

1、传统评估法

(1)成本法:基于数据资产的形成成本进行评估。尽管无形资产的成本与价值之间的对应关系较弱,且成本可能不完整,但对于某些数据资产而言,采用成本法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收益法:通过预测数据资产可能带来的未来收益来评估其价值。这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较为简便,且易于被接受。尽管直接通过数据资产获取收益的情况较少,但根据数据交易中心的交易数据,仍可对部分企业的数据资产收益进行估算。

(3)市场法:参考相同或相似数据资产的近期或历史成交价格,通过对比分析来评估数据资产的价值。根据数据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市场法可用于对不同属性的数据资产价值进行对比、分析和调整。

2、衍生评估法

(1)博弈法:模拟数据交易双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博弈过程,以确定数据买方的最大利润或最小风险,从而评估数据资产的价值。

(2)实物期权法:将数据资产视为实物期权,借鉴金融学中实物期权的理论,对数据资产进行柔性投资管理战略评估。

(3)层次分析法:通过计算数据资产各评价指标的权重,构建基于成本和应用的数据资产评估模型,用于详细的数据资产估值。

(4)人工智能方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如人工神经网络,对数据资产的价值进行智能评估。

数据资产作为一种独特的无形资产,具有容量大、多样性及复杂性等特点,使得其价值评估变得尤为复杂。同时,数据资产评估中面临的成本衡量、使用年限确定、价值密度与质量评估等难题,使得传统方法难以精准评估数据资产的价值。目前已有的评估方法和模型均未能实现完全精准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因此该领域仍需深入研究和探索。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全球经济正步入以数字经济为驱动力的新增长周期。医疗机构在重视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必须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利用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突破传统业务模式的限制,优化管理流程,推动产业生态的融合发展。

当前,数字经济大潮蓬勃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加速引领经济发展模式的深度变革,全球经济正在进入以数字经济为强力“引擎”的增长新周期。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在重视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必须顺应和融入数字化发展趋势,同时利用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突破原有业务模式发展的桎梏,赋能医疗机构管理流程优化,推动产业生态融合发展。

任何的创新探索都不会一帆风顺,医疗数据资产化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数据权属分类和确权方法有待进一步明确,“数权体系”尚未形成;配套相关法律体系仍有待完善,关键法律法规存在缺位;缺少通用、精准、可落地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理论与实践需要进一步深化融合等。这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财务、法律、医疗、数据管理各专业人才交互融合,才能进一步深入探索并落地实践,从而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刚、孙毅,房地产基础数据要素资产化的理论基础、演进规律与价值实现,武汉金融,第2022年第5期;

2.杭州国际数字交易联盟《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研究报告》(2023);

3.王汉生.2019.数据资产论.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06):113.

4.叶雅珍、刘国华、朱扬勇.2020.数据资产化框架初探.大数据,6(03):3-12.

5.张利国、裘莹,牢牢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经济日报,2021.

6.于艳芳、陈泓亚,信息服务企业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研究,中国资产评估,(2022)10-0072-09.

7.王蕾,数据资产及其价值评估方法:研究综述与展望,中国资产评估,(2022)05-0004-07.

8.陈徽因、李永刚,数据资产价值的发展与特征,中国会计报,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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