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优先权转让文件的流程和要求如下:
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的准备:
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应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如果在先申请具有多个申请人,且在后申请具有多个与之不同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所有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也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 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的内容:
- 包括在先申请人即转让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需要转让的优先权信息,即原受理机构名称、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受让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转让方将在先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利益(包括优先权)转让给受让方
· 提交方式:
- 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可以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如果是电子申请,需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
· 如果是书面提交,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 语言要求:
- 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如果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
· 其他注意事项:
- 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先提出申请人名义变更申请,再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请确保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和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以确保您的优先权转让手续符合规定。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