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风景名胜区是国家依法设立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以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具有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审美启智、科学研究、旅游休闲、区域促进等综合功能及生态、科学、文化、美学等综合价值。
风景名胜区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它凝结了大自然亿万年的神奇造化,承载着华夏文明五千年的丰厚积淀,是自然史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典范之区,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的共同财富,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维护国土风貌、优化生态环境、弘扬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982 年,国家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制度。
40 余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下,经过各级风景名胜区干部员工开拓性工作和不懈努力,风景名胜区在机构与法规建设、资源调查与评估、规划建设与管理、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各级风景名胜区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优化城乡结构和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
在科教兴国战略中,风景名胜区以其特有的科研、科普、历史、文学、美学等价值成为进行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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