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狗热门项目: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塔米狗热门项目: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杭州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10月26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

项目方 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21年9月1日 , 注册资金 1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浙江,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91969.819253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0.000000 , 利润总额(万元):-66.055761 , 负债总额(万元):92035.875014 , 所有者权益(万元):-66.055761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67.7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0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 至 2022年11月22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浙江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221 个, 历史完成量为 681 个, 完成金额 464.02 亿元 , 完成率 56%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房地产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330 个, 历史完成量 1457 个, 完成金额 3,564.86 亿元 , 完成率 44% 。

其他披露内容 :

1、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B12-0310号《杭州地铁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后,转让方与标的企业于2022年10月25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人民币984300000.00元,截止2022年10月25日,借款实际到位人民币899067800.00元。

3、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杭州嘉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专审字(2022)第3047号《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B12-0310号《杭州地铁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杭州嘉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专审字(2022)第3047号《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B12-0310号《杭州地铁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北鸿置业有限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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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并在《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价款和全部债权款(借款本金和利息)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债权款)。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本次股权的同时支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包括:

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

②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利息;③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借款本金及该新增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合计为人民币1218662553.4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167,812.650.00元,利息为人民币50849903.4元。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新增债权情况:2022年10月25日,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人民币899067800.00元,借款期限1年。具体详见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债权明细清单。 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全部债权款(借款本金和利息),受让方在支付上述债权款时,所付金额优先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债权款之日。

(3)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股权交易交割日前,标的企业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地铁集团”)直接或间接100%控股的企业,股权交易交割日后,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转让方、地铁集团合计持有杭州北瑞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北瑞置业”)49%股权,受让方通过标的企业间接持有北瑞置业51%股权。鉴于上述情况,本次股权交易成交后,受让方与杭州北瑞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转让方和地铁集团)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州北瑞置业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5)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需保证,在受让方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受让方、转让方、地铁集团、标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北瑞置业在该宗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中,应符合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和功能定位,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周期进行项目开发。

(7)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并保证,标的企业与地铁开发、地铁集团按所持北瑞置业股权比例负责承担相应的北瑞置业后续开发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

(8)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评估基准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北瑞置业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

(9)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北瑞置业应使用意向受让方的品牌进行开发和销售等,不收取任何品牌使用费。

(10)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11)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北瑞置业项目开发完成之前,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

(1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元,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将在2060年1月1日前足额缴纳”,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的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应保证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1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将导致转让方失去对标的企业、北瑞置业的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北瑞置业不得继续使用地铁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地铁集团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4)员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无职工,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1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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