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实行超低排放势在必行
近几年来,随着火电行业超低排放的实现,钢铁行业已经成为污染物排放的第一大户,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 30. 1% 、13. 7% 、15. 7% ,排放量居工业首位。2019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等 5 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对钢铁行业实现超低排放提出了明确的排放标准和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指出企业应重点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的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以及建立监测监控和台账体系。
2020年1月9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印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中环协〔2020〕4号),对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治理与监控提供了指导,为钢铁企业有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2020年6月3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旨在加强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文件对钢铁、建材、有色等18个重点行业逐一提出无组织排放管控指导意见,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除此之外,河南、宁夏、湖北、浙江、上海、四川等地相继发布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特点
钢铁行业的污染物排放与火电行业有很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