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山东省瞪羚企业条件及奖励补贴政策

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后,进入高质量和爆发式增长阶段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是综合效益突出、增长速度较快、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引领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标杆企业。

瞪羚企业的申报,遵从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管理,并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

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二)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境、质量等重大事故。

(三)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领域。支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或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需要根据省、 市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四)申报企业须持续经营三年及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 为非上市公司控股、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和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五)企业成长性指标: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000 万- 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须达到 20%;上年度营业收入 1 亿至 4 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15%;上年度营业收入 4 亿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 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10%。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超过 30%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可放宽至 500万元。

(六)企业创新能力指标:申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较强, 近两年年度研发投入强度(R&D)应达到 3.5%及以上;申报企业至 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2 件或软件著作权 4 件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 1 项。

(七)企业信用指标:申报企业提供由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出具信用评价报告。

奖励扶持政策:

1、对认定合格的企业授予“济南市瞪羚企业”荣誉称号。

2、市级瞪羚企业依据现行奖励政策相关内容予以资金奖励;省级瞪羚企业原则上从市级瞪羚企业中优先推荐申报。鼓励市、县政府给予配套奖励。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争取财政、科技、金融、 人社、税务等部门对瞪羚企业在技术研发、融资服务、社保缴纳、人才政策、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积极组织对瞪羚企业发展 模式、发展成就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论坛、交流等多种形 式将企业的发展经验广泛推广,吸引生产要素聚集,引导全市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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