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审核汇总,并就企业信用、申请奖补政策前两年内是否存在绿色门槛核查不予支持范围的情形,向有关部门征求核查意见。
2.核查无问题的企业,由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报送《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推荐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出具书面推荐报告(一式两份)。超额完成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目标任务并符合奖补条件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时报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上年度培育认定工作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证明。
3.市科技局对各区县(功能区)推荐的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并开展信用、绿色门槛核查,同时对各区县(功能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奖补申请进行核定。复核(核查)通过的企业与核定通过的区县(功能区)纳入拟奖补名单,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提出奖补资金意见并下达奖补计划,同时报市财政局。
5.市财政局根据奖补计划,按照程序拨付市级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