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事法保护的理念与刑事政策
运用刑事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首先应树立科学的基本理念和确立合理的刑事政策。
北师大刑科院吴宗宪教授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须确立三大基本理念:第一,从保护力度来看,应树立逐步增强保护的理念;第二,从保护手段来看,应坚持多种保护相结合的理念;第三,从保护目标来看,应贯彻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只有遵循上述基本理念,才能确立恰当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
北师大刑科院王志祥教授认为,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应与其他部门法(如行政法、经济法)保护协调一致,做到国内立法与相关国际标准的衔接有度,兼顾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统一。
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心向副教授主张,在知识产权的强制保护方面应严格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违法行为与行政犯罪行为,并在两者的行为规范形式上进行类型化整理,为两者的区分提供现实类型模板、理想类型模板、权威类型模板。
北师大刑科院郭理蓉副教授认为,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是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进步、国家利益、刑法谦抑等诸方面多重博弈的结果,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在实体方面,犯罪化应当审慎,不同对象区别对待、强弱有别,合理配置刑罚;在程序方面,应调整追诉政策,扩大自诉案件范围,充分调动权利人的积极性,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