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基础知识学习2--交割
1. 外汇交割
外汇交割是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按事先商定的条件和日期收付外汇的行为。在外汇交割实务中,由于交割的货币币种、两地营业日等原因会涉及款项划拨的有效时间和地点等,需要按照国际惯例予以解释。
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前期约定的合同,交付的为保证金或者授信下做的合同,等到交割日期,则进行资金结算。
2. 交割日
如果交易货币非交易双方营业所在地货币,则结算所在地可与交易所在地不一致。
交割日也称为结算日或起息日。根据国际惯例,起息日必须是交易有关货币的国家的营业日(大部分营业日为周一到周五,除非其中有节假日,伊斯兰教国家周五是非营业日,而周六和周日都是营业日)
3. 外汇交割日是哪一天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4. 交割的方式 DF和NDF
DF:Deliverable Forward 现汇交割
NDF:Non Deliverable Forward 无本金交割,到期结转直接结转损益。 即客户与银行约定远期汇率及交易金额,并于未来指定日期,就先前约定的汇率与即期市场汇率指差价结算差额,而无须交割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