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摘要

  1. 现行版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3.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4.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5.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6.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7.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8.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9.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10.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11.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12.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13.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4.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15.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6.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7.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18.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19.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0.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1.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24.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25.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6.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餐馆点餐管理系统——基于Java和MySQL的课程设计解析》 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餐饮行业的数字化管理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本次课程设计的主题是“餐馆点餐管理系统”,它结合了编程语言Java和数据库管理系统MySQL,旨在帮助初学者理解如何构建一个实际的、具有基本功能的餐饮管理软件。下面,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个系统的实现细节及其所涉及的关键知识点。 我们要关注的是数据库设计。在“res_db.sql”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数据库的结构,可能包括菜品表、订单表、顾客信息表等。在MySQL中,我们需要创建这些表格并定义相应的字段,如菜品ID、名称、价格、库存等。此外,还要设置主键、外键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例如,菜品ID作为主键,确保每个菜品的唯一性;订单表中的顾客ID和菜品ID则作为外键,与顾客信息表和菜品表关联,形成数据间的联系。 接下来,我们来看Java部分。在这个系统中,Java主要负责前端界面的展示和后端逻辑的处理。使用Java Swing或JavaFX库可以创建用户友好的图形用户界面(GUI),让顾客能够方便地浏览菜单、下单。同时,Java还负责与MySQL数据库进行交互,通过JDBC(Java Database Connectivity)API实现数据的增删查改操作。在程序中,我们需要编写SQL语句,比如INSERT用于添加新的菜品信息,SELECT用于查询所有菜品,UPDATE用于更新菜品的价格,DELETE用于删除不再提供的菜品。 在系统设计中,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些关键功能的实现。例如,“新增菜品和价格”的功能,需要用户输入菜品信息,然后通过Java程序将这些信息存储到数据库中。在显示所有菜品的功能上,程序需要从数据库获取所有菜品数据,然后在界面上动态生成列表或者表格展示。同时,为了提高用户体验,可能还需要实现搜索和排序功能,允许用户根据菜品名称或价格进行筛选。 另外,安全性也是系统设计的重要一环。在连接数据库时,要避免SQL注入攻击,可以通过预编译的PreparedStatement对象来执行SQL命令。对于用户输入的数据,需要进行验证和过滤,防止非法字符和异常值。 这个“餐馆点餐管理系统”项目涵盖了Java编程、数据库设计与管理、用户界面设计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通过这个项目,初学者不仅可以提升编程技能,还能对数据库管理和软件工程有更深入的理解。在实际开发过程中,还会遇到调试、测试、优化等挑战,这些都是成长为专业开发者不可或缺的经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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