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25个监管案例汇编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1年第1~9期及2022年第1~2期(总11期)中对25个监管案例进行了通报,以上案例存在的问题以核查不充分为主,其次为未充分披露/说明/报告重要事项等,导致保荐代表人、中介机构、发行人被出具监管函。笔者将上述25个案例进行整理汇总,并分享如下。

总第一期(2021年第1期)

案例1:未持续关注发行人申报后的业绩变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及时报告

A公司三季度末在手订单陆续发生延期、取消或终止,保荐代表人未及时关注到发行人在手订单变化情况,9月29日上市委审议会上回答委员相关问询时,答复内容与订单变化及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不符;此外,保荐代表人在发现发行人在手订单变动,导致实际经营业绩与预计数据发生反向变化,且下降幅度较大后,未主动及时向本所报告。

本所对项目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案例2:对发行人重要客户的核查不充分

审核问询关注经销商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除购销关系外的其他关系。保荐代表人未认真阅读和理解审核问询问题,将"除购销以外的其他关系”简单理解为关联关系,问询回复中未如实反映经销商的实际控制人与B公司之间的持股关系,相关核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本所对项目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案例3:对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等核查把关不到位

C公司重要产品相关信息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与审核问询回复、多轮审核问询回复之间存在前后不一致;审核问询回复中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情况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编制不符合《格式准则第41号》相关要求等,保荐代表人对前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不到位,且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充分核查、发表总体核查意见。

本所对项目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案例4:对执业人员管理及项目质量把关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保荐人在本所就其保荐的相关科创板申报项目的执业质量出具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等监管工作措施,要求整改和提高项目质量后,仍出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本所对项目保荐人予以监管警示。

总第二期(2021年第2期)

案例:保荐工作报告未就直接影响发行人原材料供给的政策变动风险,以及对核心技术来源等核查情况进行充分说明

申报前,A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正处于政策调整期。相关规则正由主管部门公开征求意见,一旦正式发布将可能限制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及使用。同时,A公司多名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专利发明人,曾就职于一家与发行人业务相近的竞争企业,且在离职时签署了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对于前述情况,保荐工作报告仅简单提及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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